《东营市创建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

关键词:东营|汽柴油|质量提升示范区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创建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东营市创建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质量为先、标准引领、创新驱动、产业提升,通过综合施策、联动共治、重点突破、示范带动,促进车用汽柴油产业在产品质量、产业结构、经济效益、发展潜力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市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优于国家标准要求,标杆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顺利通过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验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炼化企业监管,确保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安全。
    1.实现车用汽柴油监督抽查全企业全品种100%覆盖。充分发挥国家石油炼制产品质检中心作用,落实国家、省监督抽查要求,每年分2次对全市车用汽柴油生产企业实施全企业、全品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00%覆盖,及时了解掌握炼化企业质量状况,发现和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维护车用汽柴油产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认真开展抽查结果比对评价宣传活动。结合国家、省监督抽查情况,探索开展炼化企业车用汽柴油辛烷值、十六烷值、硫含量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关键指标对比评价,引导社会消费,推动炼化企业实施车用汽柴油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着力开展炼化企业专家检查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聘请中介机构组织生产许可审查、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等方面专家对全市所有炼化企业开展专家检查,重点对炼化企业的装备、工艺、检验检测以及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帮助炼化企业查找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推动炼化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探索推进成品油全链条痕迹管理。以实现成品油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质量可追溯管理为核心,以标杆企业为重点,借助制订实施团体标准等手段,探索推进成品油全链条痕迹管理。全面落实炼化企业成品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炼化企业全面建立落实原材料采购和成品油出厂检验合格等管理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记录车用汽柴油产量、流向等信息。在炼化企业推行成品油出厂销售留样制度。引导炼化企业使用固定物流企业,完善成品油运输销售网络,规范成品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成品油质量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组织开展质量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针对辖区内炼化企业以及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各县区质监、工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邀请成品油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媒体网络信息收集单位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所等,定期开展成品油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每年不少于2次,对分析研判中发现的成品油质量安全隐患等严格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行动。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及时组织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成品油联合检查,重点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批发中存在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检查整治效果。严格执行和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夯实质量基础,积极引导炼化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1.实施示范引领工程。在各县区相关部门推荐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装备工艺先进情况、质量管理状况以及产品质量领先情况等选择1-2家质量整体水平高、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炼化企业作为全市车用汽柴油质量提升标杆企业,筛选部分质量管理有特色的炼化企业作为单项标杆企业,引领带动其他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提升活动。以标杆企业和有影响的骨干企业为主,支持企业参与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制修订,引导鼓励全市炼化企业制订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开展重点炼化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对标活动,组织骨干炼化企业到省内外一流炼化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交流,在质量管理、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对标,进一步引导炼化企业实施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油品质量提升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石油炼制产品质检中心、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东营质量协会等平台,加强油品检测技术研究、油品质量提升项目攻关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检测技术交流等工作。积极借助黄河三角洲油品贸易洽谈会、东营石化技术创新联盟等,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交流研讨企业在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1-2次公益性培训,对全市车用汽柴油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开展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化知识、质量管理知识等培训学习,积极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支持车用汽柴油生产企业开展卓越绩效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能源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严格日常质量、计量、标准化等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创建期间,力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现许可证获证企业100%覆盖,其他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新增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组织品牌创建活动。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引领炼化企业严格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品牌信誉及知名度,每年组织炼化企业开展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市长质量奖等品牌争创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炼化企业转型升级。结合制定实施全市骨干石化企业发展规划、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石油化工产业新动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成立石化企业家协会或联合会等,推动重点炼化企业加快发展,逐步实现炼化产业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大力倡导工匠精神。通过组织开展炼化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有奖征文、选树典型等多种方式,鼓励炼化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知识研究、质量提升技术研发,倡导工匠精神,培养选拔炼化企业质量管理高端人才,提升炼化行业从业人员整体质量素养,夯实质量提升基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质量共治,努力形成车用汽柴油质量提升的社会合力。
    1.深入开展炼化企业质量评级。把炼化企业作为全市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的重点,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状况等作为其质量评级的重要内容,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质量评级,引领炼化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推行成品油质量共治。建立健全覆盖成品油生产、仓储、批发、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共治体系。一是深化排查摸底。质监部门对炼化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工商部门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开展细致排查摸底,分别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夯实市场监管基础。二是联合打击整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无证生产、非法调和、非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油品以及未获得油品运输许可、证照不全的企业(车辆、人员)从事油品运输等违法行为。推行油罐铅封、电子锁、车辆动态监控和成品油储存基地、批发企业电子监控,严厉打击仓储、批发企业、加油站点及运输途中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进销台账、质量溯源和赔付制度,建立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登记台账,载明油品名称、等级、来源和流向信息等内容。税务部门负责加强对购销组分油、燃料油的发票管理,严厉查处以虚假标注、变换名称、私改用途等手段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三是质量抽查全覆盖。质监部门对炼化企业实施全企业全品种100%监督抽查全覆盖,工商部门对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年监督抽查100%全覆盖。四是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建立成品油生产经营异常单位名录,实施成品油质量红黑榜管理,建立落实车用汽柴油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构建成品油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做好成品油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12345、12365、12315等热线作用,对车用汽柴油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线索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成品油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健全机制,搞好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创建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定期调度研究车用汽柴油质量提升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范围,加强督导调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创建期间的工作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在信息互通共享、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市县区之间工作的联动配合,市质监局要充分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好日常组织、协调、调度、通报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加强车用汽柴油消费知识、监督抽查结果、专项整治信息以及炼化企业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经验做法等信息的宣传推广,积极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支持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投诉举报车用汽柴油质量违法行为和各类市场欺诈行为,形成车用汽柴油质量提升和成品油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营市创建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东营市创建国家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豪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冯艺东(副市长)
    成员:霰景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清滨(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顺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
    崔建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寿凯(市科技局局长)
    周海林(市公安局政委、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
    宋迎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庆升(市商务局局长)
    陈延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伍其东(市环保局局长)
    刘良范(市安监局局长)
    冯玉峰(市工商局局长)
    许建仁(市质监局局长)
    裴秀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伟(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许建仁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责任编辑:田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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