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是衡量企业信用的“试金石”,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并联合发改、金融、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纳税人如果被认定为失信者,是否就要终身顶着“失信”的帽子?纳税信用失信后可以修复吗?
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三个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若纳税人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信用修复则需要同时满足未构成犯罪(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法规定幅度的,就由违法变成了犯罪,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及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这两个条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后,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一个完善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不但要有失信惩戒机制,还应有相应的信用修复机制。作为失信主体的自我纠错机制,纳税信用修复不是“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而是在一定的修复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让失信者用行动弥补过失,展现诚意。
(记者 魏玉珠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