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关键词:东营|中小企业培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

  为贯彻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培育工作目标

  围绕上规模、提质效、促上市,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集中培育一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上市(挂牌)企业超过300家;新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瞪羚企业100家。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降低企业社保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落实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实施的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市级、县区(含市属开发区)新增财力的50%连续三年全部奖补给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对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推动“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同级财政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梳理政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每年开展一次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一)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完善市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机制,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解决应收账款确权问题,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应付账款的确权,积极协调胜利油田对其应付账款进行确权。(责任单位:市人行、市油地校融合办)

  (二)强化续贷转贷支持。市内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推进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地实施,贷款银行要主动对接企业,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服务。(责任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搭建拟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融资路演平台,引导风投基金、创投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拟上市(挂牌)企业。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券商等中介机构,集中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开展辅导,帮助企业上市融资。企业上市奖励按《东营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东政发〔2017〕23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择优开展重点培育

  (一)推荐确认。根据企业发展速度及潜力、创新能力、税收贡献、上市(挂牌)等情况,原则上从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5亿元的中小企业中,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期分批择优推荐一批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市政府研究后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动态管理。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成长档案,进行跟踪调度。发生安全、质量、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及时调整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每年从重点培育企业中选树10家左右标杆企业,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重点支持。

  1.实行主办银行制度。优先将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银企互信名单”。对首次申请贷款的,建立“一对一”的主办银行模式。对已有存量信贷业务的,原则上建立“主办银行+协办银行”的主办银行模式,由重点培育企业选择一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为其量身制定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

  2.加强担保机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财政部门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重点培育企业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集团)

  3.优先提供要素保障。在项目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优先安排重点培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企业家培养“1121”工程培训活动,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及时解决企业难题。重点培育企业遇到发展问题,可通过“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直报市政府。为重点培育企业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市政府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重点培育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需求、要素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每家重点培育企业配备一名政务服务员,实行常态化跟踪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本地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政企沟通。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座谈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与重点培育企业座谈两次,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在政府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布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充分利用市内主流媒体,做好重点培育企业宣传,营造“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品牌效应,引导社会各界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东营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田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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