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公布
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7〕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10月底前,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公司制改制改革,加快形成底数清晰、产权明确、管理规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企业主管部门是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把好政策关。
(二)坚持分类推进。对具备公司制改制改革条件的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长期无经营业务的“僵尸”“空壳”等不具备公司制改制改革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清理关闭、注销清算的意见并依法实施。
(三)坚持依法合规操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公司制改制改革各个环节在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正确处理公司制改制改革与企业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和力度,确保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2月底前)。召开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对推进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二)制定改制改革工作方案(2018年3月15日前)。各企业主管部门成立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
(三)制定改制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3月底前)。各市属企业分别成立改制改革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实施方案。改制改革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法人治理结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展规划、改制操作程序及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审批改制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4月底前)。市属一级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改革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研究、分管市领导原则同意、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属二级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改革实施方案,由一级企业批准,改制改革方案及其批准文件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实施改制改革落实方案(2018年10月底前)。企业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推动所属企业落实公司制改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企业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全面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进场交易、工商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等有关实施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公司制改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情况复杂、推进难度大的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主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推进组。
(二)落实工作责任。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国资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对股权设置、资本退出等重大问题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审计、工商、法制、信访、工会、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政策支持等有关工作。
(三)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同步做好党建工作。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做好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对公司制改制改革全过程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督查调度。将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列入政务督查范围,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东营市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东营市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豪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润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俊峰(副市长)
冯艺东(副市长)
韩利学(副市长)
成员:盖举波(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学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全民(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徐庚祥(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郭顺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
崔建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寿凯(市科技局局长)
罗雪(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
石循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宝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在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兰海(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宋迎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兆君(市水利局局长)
张庆升(市商务局局长)
魏光青(市审计局局长)
宋家敬(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陈步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冯玉峰(市工商局局长)
李剑钧(市国资委主任)
李英杰(市粮食局局长)
裴秀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宋守强(市油区办主任)
张宝华(市金融办主任)
刘志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刘爱军(东营宾馆副经理)
张伟(市国税局局长)
潘荣文(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王学春、李剑钧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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